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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户口二选一,移民严管时代来临!注销持绿卡华人户口不合时宜

2018-03-23 佛州百事通


看来,传言是真的了。上海这边可能只是试点,这样的规定是否会推行到全国,还不得而知。其实,这样的政策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一场对海外华人的严格监察已经开始了。


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即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新规一出,引起了不少网友热议。“虽然我持有外国‘绿卡’,但一直在上海生活,也要注销户口吗?”持有澳大利亚“绿卡”的陈女士担心,这条规定是否意味着要在“绿卡”和上海户口之间二选一?网上也有一些自媒体该条规定做出解读,称此条规定是“我国将严控‘绿卡’及‘双重国籍’人员的信号,在上海率先试点。”

针对网友关心的持有“绿卡”人员是否需注销户口,法律界人士表示持有“绿卡”并不等同于“出国定居”,如仅获“绿卡”,实际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应该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不少网友还存在一样的疑问:注销户口是否意味着失去国籍?实际上,把“注销户口”等同于“失去国籍”实际是个误区。户口是我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这条规定是依据上位法内容制定的,并非上海自创。对于未主动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将调查核实后,注销其户口。


官方答疑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根据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问:对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子女户口管理有何规定?

答: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或“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均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注销持绿卡华人户口不合时宜


在中国,户口与诸多民众利益相挂钩,如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诚然,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绿卡持有者回中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但在实际操作中,情况极为复杂,有不少华侨在返华定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因为证件过期、护照名字与户口底册不一致等原因无法恢复境内身份。



而部分早期回国定居时间较长,所持护照、国外居留证已过有效期,不在华侨回国定居受理范围内而无法办理复户手续,这部分人员成了“黑人黑户”,有的甚至死亡后连死亡证也办不了,着实令人寒心。“早年出国被注销户籍,回国多年变‘黑户’”此类令人尴尬的新闻报道时常见诸报端。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建设日新月异,以及呼应“同圆共享中国梦”的召唤,不少华侨华人回中国的意愿日增。许多科技人才纷纷回乡报效,进行投资、创业、购房、定居、带后代归国接受中国教育等等,再加上早期移居国外的华侨由于年事已高,落叶归根情绪浓厚,申请回国定居。如此拳拳之心,绝不应在身份问题上再遭遇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众所周知,中国的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这里有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政治考虑。已经有不少专家学者提出呼吁要放宽,使之更加灵活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其实,在保持中国现有国籍制度的同时,中国有关机构一直在推动给予华侨华人到中国探亲、旅游、甚至就业和长期居留提供更多的便利。


如今年2月1日起,公安部对来华探亲、洽谈商务等事务的外籍华人,可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需长期居留的,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这些被成为小“华裔卡”。专家学者们指出,5年期的小“华裔卡”有必要演变成10年期的大“华裔卡”。其实,在刚刚过去的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华人卡”问题,公安部也跟海外列席代表开会沟通,释放出一种积极的态度。


因此,当前中国以力度空前吸引海外人才,不断放宽华侨华人返乡便利的大背景下,注销持绿卡人士的户口的“老规定”已经不合时宜。此举不仅会对海外华侨华人造成诸多不便,还释放出令人困惑的信息,此举应该缓行。


而且,有关部门应认真考虑,改进现有包括户籍管理在内的各项制度。随着海外华侨华人与中国国内联系交往的日益频繁,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回乡提供越来越宽松的便利条件,既符合国际大趋势,也有利于各地利用宝贵的侨务资源。


来源:综合纽约侨报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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